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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离“帮信罪”,别当“工具人”

    日期:2023年10月12日 08:54  点击:

  “银行卡、电话卡,多去办几套,轻松获取高额报酬!”真有这种好事?注意!千万不要相信!否则你可能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!你以为的捷径,其实是绝境。

  “帮”“信”“罪”,明明是三个易懂的汉字,合在一起却让很多朋友一知半解。

  什么是帮信罪呢?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,情节严重的,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,简称“帮信罪”。随着社会发展,电信网络犯罪在生活中屡见不鲜,各种手段让人防不胜防,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“帮凶”,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第三位高发的刑事犯罪类型。

  2022年10月13日,被告人沈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。经法院查实,该银行卡的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955483元,其中接收被害人毕某等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664879元。被告人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以上事实,并退缴非法获利5260元。

  法院认为,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涉案款,可以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、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在案沈某某退缴的涉案款526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。

  在此,提醒大家:

  一是保护个人信息,妥善保管各类“卡”。无论是身份证、银行卡这类实物工具,还是账号密码、结算账户这类电子信息,时常查验以防盗用,一旦丢失及时挂失,废弃不用记得注销,不可随意丢弃、买卖、转借。

  二是不贪图走捷径,了解并远离“帮信”。切勿出租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、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,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“工具人”。

 三是提高防骗反诈意识,及时举报线索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、手段新、追查难,需提高日常反诈意识。遇到花样众多的诈骗名目,坚持“不听不信不帮忙、多问多查多拒绝”的原则,坚决守好思想防线,及时举报以绝后患。